时间安排
1、10月9日至10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上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地点: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10月11日至28日,省教育厅根据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委托有关高校组织完成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10月30日至31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委托高校上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与认定结果一览表》(见附件2)。上述学校须同时报送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宣城路103号)